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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检察人员接受吃请: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2:1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广州7月23日电(张伟)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近日向社会公布“十条禁令”,划定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关系的“底线”:检察人员为当事人打探案情或者泄露办案秘密,收受律师、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要求支付、报销费用等10种违纪行为,一经调查核实,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

  禁令内容为:严禁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但不依法申请自行回避;严禁为当事人介绍
、推荐律师,或者向律师透露案件当事人相关资料;严禁违反规定会见律师、案件当事人;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干预依法办案;严禁接受律师、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吃请、旅游和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利用案件线索、办理信息向案件当事人索要钱物;严禁收受律师、案件当事人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与律师、案件当事人共同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赌博活动;严禁损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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