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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执法 规范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4:43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贤 通讯员张沪刘韧实习生李赫然)针对一些建筑单位对与施工有关的法规了解不全面的问题,和平区综合执法大队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汇总,形成了包含23条内容的行政指导书,并于昨天与辖区内64个建筑施工单位代表签订了执行协议。这种行政指导书“协议执法”的形式在本市尚属首次,将为提高本市建筑工地环境质量,巩固“创模”成果提供借鉴。

  该办法一改反复治理、事后处罚的被动式管理方式,按照宣教前置、实时监控、依法管理等原则,进行有效监督执法。协议包括:严禁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工地围挡上设置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严禁对古树名木攀树折枝、剥损树皮、摘采果实和籽种,违反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行为分别处1千元以下和1万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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