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8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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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5:3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24日消息:市政府近日下发《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市科学技术奖分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只授予个人,不分等级,每2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条件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个人或单位,设一、二、三3个等级奖,每年评审一次。条件为: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温州晚报方圣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