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院实行犯罪嫌疑人告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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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6:02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7月24日电(刘晓莉) 为更好地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人性化和“当事人人格平等”原则,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近日实行了一项特殊的告知制度:起诉案件必须同时给被告人送一份告知书,履行了这一程序,案件才能提起公诉。 据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告知书》中要列出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当前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措施、准备移交的机关以及适用的法
兴庆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6月初实行的这一告知制度,体现了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的人格平等原则。被告人在进入审判程序前被告知,增进了诉讼程序的透明度。 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现已对近20起提起公诉的案子采取了告知制,并将告知制度作为机关效能的一部分,正式列入《工作效能考核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