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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与农民的飞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0:39 时代商报

  河南有几个农民,先后买了6架私人飞机,准备在天上淘金,可是在耗费了巨资之后,相关手续一直办不下来,他们的飞机个个成了“花瓶”。

  这几个农民是尴尬的,而在沈阳,也有一部分市民是尴尬的,比如助力车的问题。现在行走在沈阳街头的助力车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电动的,一种是燃油的。助力车是个好东西,汽车堵车,普通自行车累,助力车恰恰好。然而不久前,有关部门发出通告,称燃油型
的助力车属于“机动车”,已经不允许上路了,看见了是要“抓”的。

  事实上,市民的“燃油型助力车”的尴尬和几位农民的“飞机”尴尬是一样的。

  农民买飞机,买主把问题想简单了,忽视了中国公民驾私人飞机上天需要太多的条件,还有许多法律法规条例的约束。市民买“燃油型助力车”,大街小巷都是卖车的档口,没有人告诉市民“燃油型助力车”不准上路。

  责任到底在谁的身上,是老百姓本身,还是管理部门?或者双方都有责任?

  农民不是法律专家,那么,管理航空的部门能不能在飞机销售的时候,就把有关的事项提前告知买主呢?即使不现场提供咨询,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销售方,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流程、注意事项整理说得清楚明白。面对买飞机的人,民航管理部门是否发出过“善意的警告”?

  同样,“燃油型助力车”风靡沈城,经济、方便之外,更为沈城交通减少拥堵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告知,至少是没有大范围告知“燃油型助力车”要“抓”的信息,以至于很多人高高兴兴买车,却提心吊胆上路。车都买到手了,也就“砸”到手了。

  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说“抓”,而且堂堂正正地亮出相关的法规条文,真让人没话说,好像买了“燃油型助力车”就做了亏心事。其实这是哪跟哪,本来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价位什么的几乎都一样,也都是“机械动力”,可是“待遇”差别这么大,是买家所难以想到的。

  应该说不论是买飞机还是买助力车,买家都应该在购买前详细了解法律法规,买家是有责任的。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管理部门同样应该尽到告知的责任,不应该出现“满地卖车,上路就抓”的现象。如果是后制定的法规政策,就更应该对百姓负责,法规政策前的产物,总要给个说法吧。

  在珠海,从今年7月1日开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开始生效。该条例明确规定,7月1日以后,助力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违反者罚款500元。目前已经有北京、南宁、海口、广州等城市对助力车说“不”了。

  我们要问的是,这一事件中,公权力的法治底线何在?叫停的所谓“理由”是否经得起事实和科学的考验?路权公平能否在这一系列的禁令中得以实现?当公民的资产因为忽然成为“花瓶”的时候,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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