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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解禁令”难发挥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0:5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教育部“不再强行干预大学生校外租房,而是制订相关管理措施”的“解禁令”发布后,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厅决不提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而高校也表示将会对“解禁令”进行研讨,对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作出新的调整。(《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

   禁止不禁止,乃权利问题;提倡不提倡,乃引导问题———教育部的“解禁令
”下,教育行政部门回避权利而是刻意强调价值意义上的“决不提倡”,让人感受到了“归还学生校外租房自由权”的悲观:教育部的“禁租令”已经让高校尝到了“禁止学生校外租房”这方便管理的甜头,养成了对“禁止”的依赖,高校会不打折扣地“还权于民”吗?

  毕竟,教育部与学生中间还隔着掌握着“实质管理权”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毕竟,教育部的“解禁令”中只是说“不再强行干预大学生校外租房”,“不再强行”的权力话语中,留下了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个限制可以轻易地被越过。

  不强行干预,那可不可以以软方法干预,变相地干预呢?比如,高校对大学生校外租房设置非常高的门槛;比如,可以通过奖励校内住宿的方式排斥校外租房……可以想见,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存心不让学生校外租房的话,规制空间是相当大的———由此可见,决不可高估教育“解禁令”的还权效能。

  仅仅教育部的表态是不够的,因为“实质管理权”掌握在高校手上,要实现学生校外租房权的回归,高校在其上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要作根本转变,要以“尊重学生权利”而不是“方便自身管理”为主导价值。

  仅仅“不再强行干预大学生校外租房”的规定是不够的,毕竟,擦去污点后的白纸已不是原有的白纸,要祛除原有禁令的影响,要驯服高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得有更明确、更严格的权利认定———比如说“尊重学生校外租房的自由权,不得干预学生的这一自由权”。惟有如此“解禁令”下,我们才能期待权利的真正回归。曹林

  作者: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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