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无证房屋 卖者承担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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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一个明知自己房屋没有产权证,却向人出售;一个在购买房屋时粗心大意,不知道验证房屋产权,结果花钱的没买到房子,卖房的要承担别人的利息损失。 2004年7月14日,张英化名就一套房屋与王海化名达成购买意向,并向王海支付购房款4万元。次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张英又向王海付款4万元。但王海收款后一直未按约将房产交付给张英。张英遂诉至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海于购买房屋后,始终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故他将房产出售给张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英与王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海返还张英购房款8万元,并承担张英的利息损失。 (永祥 秋萍 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