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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驶费”引争议出租公司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1:5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颜斐)出租汽车收劝空驶费”引发消费者的一场维权诉讼。北京的一位律师最近向“出租车单程运营15公里以上另行收取50%空驶费用”的行规发出质疑,并起诉出租汽车公司,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空车费。丰台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据熊律师介绍,今年7月15日晚8时17分,他在皂君庙乘坐出租车到成寿寺。在下车时,司机给他出具的发票上有“里程:23.9”、“金额:39.00”等字样。他
支付39元钱后,致电该出租汽车公司查询。接待人员答复说,出租车的费用收取标准都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出租车司机及公司按照规定执行。根据规定,里程超出15公里后,要另收50%的空驶费。

  熊先生认为,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对乘客进行告知,然后由乘客选择是否继续乘坐。此外,出租车公司收劝空驶费”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北京目前的发展状况,15公里的距离不一定会造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空驶返回。我下车的地点在三环以内,不会造成出租车返回时一直空驶。”

  针对出租车收取空驶费的规定,记者在大街上随机进行了采访。被访者几乎都持反对意见。一位姓李的女士说,收取空驶费就意味着打的路程越长,收费越高。这和其他服务行业的收费似乎背道而驰。但有的出租车司机则表示,空驶费主要是针对一些郊区的活儿,弥补司机拉远途造成空驶损失。

  据了解,出租车车身上贴的出租车单价标志背面有关于空驶费及相关内容。但记者没有在《北京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看到出租车司机就空驶费要对乘客进行告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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