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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婚纱遇连环“甲醛”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1:50 北京晨报

  西四分店被告熏坏新郎东四分店被告熏病小狗

  晨报讯(记者颜斐)新郎官郭先生在西城区法院状告“巴黎婚纱”西四分店结婚照片中甲醛含量超标一案还未有结果,另一位受害人裴女士又以同样的理由将该店的东四分店推上被告席。记者从东城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正式受理。

  据裴女士说,自2003年8月起,她和丈夫到被告东单店拍摄婚纱照,至2004年12月共支付婚纱拍摄费用28000余元。今年1月19日,他们将照片及相册取回家,将60英寸意大利皮纹纸照片悬挂于卧室,其他尺寸的水晶照片放置于居室内。“照片摆放到家中后,我出现了头晕、头痛、眼睛干涩等症状,三岁的外甥女到我家来玩,短时间内也会发生眼睛红肿,浑身起红斑,用手抓挠的情况。家里养的小狗,在照片取回前一直非常健康,可今年3月开始,小狗由于皮肤瘙痒用力挠脸,以至引起严重的细菌及螨虫感染,脸部结成脓疮,皮肤溃烂,连续治疗了五个多月病情也没有好转。”

  今年6月底,裴女士从报纸上看到郭先生状告婚纱照甲醛含量超标、释放臭气的报道,她发现家里的照片也散发着强烈的臭气,这才意识到是婚纱照片的问题。裴女士说,当天,她将所有散发臭气的照片封存与家人隔离,迄今为止近20天,小狗的皮肤已明显好转。6月29日,经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对照片甲醛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照片中甲醛含量超过民用住宅甲醛限量标准。

  裴女士要求被告退还婚纱拍摄费;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治疗小狗皮肤病所发生的费用等30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及支付检测费1200元。

  据了解,在郭先生起诉巴黎婚纱案开庭当天,有七八名受害者到庭声援。影楼则认为,照片不会甲醛超标。目前,他们正在和郭先生进行磋商,不排除分别起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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