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六成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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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2:33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近期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显示,其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水果榨汁、搅肉切片等多种功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24日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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