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装卫星接收器将被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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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2:44 京华时报 | |||||||||
家住西豪逸景小区的杨小姐反映:我于六月中旬根据北京朗讯星视网络有限公司的小广告,花3800元钱安装了一台卫星电视接收器。半个月后,小区物业登门通知称业主不允许安装卫星接收器,必须拆除。我认为,朗讯星视网络公司是应该知道此类规定的,他们应全额退款。但我联系退货时,安装公司在交涉一次后就不接我电话了。 回复一:西豪逸景小区久居保业物业工作人员刘先生说,7月初发现A座楼有两户业主
核实:记者查询了北京工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面没有关于“北京朗讯星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记录。 相关法规:1993年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反馈:7月24日,北京广播电视局已接到对此事的举报。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表示,他们将调查北京朗讯星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本报记者刘轶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