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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学校将换“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5: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实习生黄喻)重庆市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来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将作废,所有民办校必须启用新证!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30日前,所有相关学校必须报送换证材料,逾期将不予换证。

  根据新的规定,新审批设立的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局发证,区级民办校由区劳动局发证。劳动局将对原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结合实情进行评估,合格的应在12月1日
前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原来使用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将于2006年1月1日作废。不合格的应限期在6个月内整改后再换证,仍不合格的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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