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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 开发商不赔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5: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军实习生杨小平)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116户业主联名告状,法院判令成盛公司赔付各项违约金90余万元。由于开发商不愿付款,其中的109户业主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记者昨日获悉,成盛公司已被强制执行了84.7万元。

  原告之一的王骥诉称,2003年1月,他以29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位于渝中区大坪支路的成盛·时代新都的商品房,并与开发商成盛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同年4月30日前
交房,逾期超过90天,每日开发商将以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开发商需到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如逾期没有办理,则按已付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可是,实际交房日期却是8月15日,延期107天。一同遭遇延期交房的,还有其他115户业主。于是,王等116户购房人将开发商告上了南岸区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产权证等各项违约金一共90余万元。经过审理,去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成盛公司一共支付116户原告各项违约金9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就支付违约金问题进行了数次协商,但开发商仍不愿支付。今年4月,其中的109个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执行了应付款847301元,各原告已拿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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