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四成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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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6:01 都市快报 | |||||||||
国家质监总局昨天公布了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奶油搅打、水果蔬菜搅拌、水果榨汁、搅肉切片、搅面团等多种功能。国家质检总局此次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4个省、直辖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合格1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某些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发热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的发热试验不符
有两种抽查产品质量差进入黑榜,分别是:上海国生实业有限公司榨汁机国生220V~50Hz380WSL-380B2004-09-01;宁波宁锐电器有限公司食品加工机NIRON220V~50Hz200WNR50102005-01。(艾立陈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