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欲为物业管理立新规 公布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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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6: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实习生杨婧通讯员胡太荣报道:武汉市拟为物业管理定新规。目前,《武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武汉政府法制网(http://www.whfzb.gov.cn)上公布,征集市民建议和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在业主委员会的推选、任期、业主大会及前期物业管理的方式、物业管理服务遵守的规定,收费方式及其标准,禁止行为以及法律处置方式上,与目前正在
如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中,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不再是目前的一户一票的方式,而是按照业主拥有的合法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计一票;第二十条还规定,业主大会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认为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严重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可以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业主所有的共有设施和设备,有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场地等。 同时,若有人违反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除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外,还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即日起,楚天金报开通热线027-86791955接受市民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并将其传达给相关部门。 市民也可于8月5日前,通过函件、来电、传真等方式提出修改建议,邮寄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妇联大楼12楼)法规二处,邮编:430014,传真:82827693,电子邮件:whfzb@wh.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