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曾都区劳保部门为致残职工讨回补助金4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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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0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文静通讯员刘蓉)单位员工因公负伤后,黑心老板支付一定费用后就不再落实相关待遇。昨日,在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下,因工伤致残的张某讨回补助金4万多元。 张某系随州市曾都区某公司员工,去年他在工作中由于机器发生故障,双手被轧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公司为其支付医疗费1万余元后拒绝支付其继续
据悉,对于工伤,国家制订了相应伤残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经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五级,他可享受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他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某公司支付其职工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合计45788.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