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禁酒令”应拒绝特殊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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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17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武汉晨报》7月23日报道,武汉市纪委将制定“禁酒令”,其中规定: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招商引资活动及接待外宾、港澳台同胞或本市以外客人不在此限)。 禁酒令如果得以贯彻实施,无疑有利于树立党员干部良好的工作形象,但“招商引资活动及接待外宾、港澳台同胞或本市以外客人不在此限”却令人费解。如果工作日遇到这些“特殊情况”,党员干部在工作日的午间就可以不受禁酒令的约束,可以敞开肚皮大胆地喝
笔者不明白招商引资活动与“午间饮酒”有什么必然联系。投资商关心的是当地的软硬环境,没听说过因为“招待不周”、“酒没喝好”导致招商引资失败的事;相反,笔者倒是看过不少“盛宴吓退投资商”的新闻。“接待外宾、港澳台同胞或本市以外客人”可以饮酒,那就意味着禁酒令的范围被大大缩小,只是限定在“接待本市客人时不准饮酒”。这种规定更是荒唐:来的都是客,凭什么本市以外的客人高于本市客人一等?再说,接待外地客人时饮酒,不是一样有损党员干部的形象吗? 短短的一句“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后面,竟然附加上这么多“特殊情况”,“令箭”不变成“鸡毛”才怪!(余清明) 作者:余清明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