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如何终结“流血再流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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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17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7月24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对见义勇为的最高奖励由以前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 我们视见义勇为为高尚品质,长期倡导公民向见义勇为者学习;但当公民成为见义勇为者时,往往会陷入“流血再流泪”的痛苦境地——不能在法律上享受国家的及时救助、地方政府的补助或见义勇为基金也大多是杯水车薪,那么,这就成了一种难以言说的社会之痛
如果我们仔细追寻见义勇为受尴尬问题的根源,就会明白这是长期以来的社会福利制度不公现象的又一个产物。可以说,只要是“流血再流泪”者,绝大多数都是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弱势者!为啥?因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企的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或死亡,他们自有国家出钱疗伤、养老或埋葬。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社会福利制度能覆盖到每一阶层的公民,这种现象就不复存在。 相对应的是,在一些建立了覆盖全民的福利制度的国家,这个问题是不成问题的。不要说公务员了,法律规定,每一个私营企业主都必须主动为雇员缴纳各类保险金,其中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所以,绝少会出现“流血再流泪”的局面。 我国的见义勇为者为何这么多?这也是有深层原因的。在不少国家,见义勇为是不被倡导的,尤其在那些危险性很大、救助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但这有个前提,就是那里除了警察外还有其他的民间救助组织,他们因经费充足、设备精良、人数更多、管理规范、社会监督有效等原因,他们在社会治安管理和救助上拥有更高的效率,已经能够单独担负其此项重任。相比之下,我们目前还达不到这个标准,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的工作还离不开普通民众的参与,因此,见义勇为者在今后仍将大量出现。 见义勇为者都是最优秀的公民,尽最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存,这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道德的需要。要做到这些,首先是要尽快地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范围,其次是警方要尽快担负起单独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的重任。这是彻底解决见义勇为遇尴尬问题的出路。当然,在目前这个过渡时期,无论是北京采取的办法或是其他地方的办法,我们都应设置一个起码的底线,那就是让见义勇为者享受到国家公务员在“工伤”、“殉职”时享受的待遇。(刘健) 作者:刘健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