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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居民来往大陆手续再次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27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从今日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

  如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李长友6月15日上午在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一样,此次推出的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的便利措施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

  同时,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将签发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在大陆的台湾居民1年内需出入境的,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按照现行的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多次签注,要由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时间相对较长。从今天起,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将可以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和居留签注。这样审批时限大大减少。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紧急的申请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完。

  从1987年11月开始,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手续不断简化,促进了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台湾居民来大陆由最初探亲、旅游逐渐扩大到投资、经商、就学、就业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2004年,台湾居民来大陆又创历史新高,达到368.53万人次。截至2004年底,台湾居民来大陆超过3388万人次,年均增长超过20%。

  近年来,为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大陆出台了许多便利措施。其中包括:

  2003年10月,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公安局为事先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上海的台湾居民办理入境手续。至此,口岸签注点扩大到5个(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

  2004年4月1日,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手续: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手续;为不在大陆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

  2004年5月,公安部授权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为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及在福建丢失证件、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据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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