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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电动食品加工器不合格(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31 重庆时报
四成电动食品加工器不合格(图)
  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榨汁机等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率竟高达40.9%。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在对电热水壶、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分别发现有28%和40.9%的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共抽查了广东、上海等5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种电热水壶产品,7种产品因带电部件的防护安全不符合标准、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另外,由于某些电热水壶没有安装适当的热断路器,或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在工作出现故障时就可能造成外壳严重变形,发热管烧断、烧穿、使用时可能会触及带电部件造成触电等事故。

  据介绍,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发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比较突出。市质监局相关人士称,这种发热现象可能损坏元器件,而说明书不合要求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商场、超市,并未发现这些不合格产品。但在部分批发市场,记者发现部分电热水壶未进行强制认证就上市销售。有关专家称,没有进行“3C”强制认证的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其产品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对此,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看清所购买的电热水壶应有“CCC”认证标志,同时也要注意产品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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