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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晚交房被判赔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3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唐小涛)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得不到满意答复的116户业主将其告上了法庭。去年,法院审理后判开发商赔付违约金90余万元。此后,开发商仍不愿付款,其中的109户业主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到昨日为止,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了84.7万元。据悉,这是我市直辖以来因开发商自己原因赔偿购房者最大的一笔“违约金”。

  业主王骥诉称,2003年1月,他以29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位于渝中区大坪支路的“成
盛·时代新都”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同年4月30日前交房,逾期超过90天,开发商每日以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开发商需到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如逾期没有办理,则按已付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可实际交房的日期为8月15日,延期107天。于是,得不到圆满答复的王骥等116户购房人聘请律师,将开发商成盛公司告上了南岸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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