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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夜色”做广告 房地产商要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3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一幅屡获殊荣、反映重庆渝中半岛滨江夜色的照片,被房产开发商制作成展板,用于楼盘售房部的销售广告,而著作权人杜清平对这些全然不知。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媒体上向杜清平赔礼道歉;赔偿杜清平经济损失115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1851元。

  杜清平拍摄了一幅反映渝中半岛山城夜景的《滨江夜色》,该作品印制在2002年直辖
5周年摄影展邀请书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2002年贺年卡上。2004年夏天,杜清平偶然发现,重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渝中区邹容广场底楼售房厅,将《滨江夜色》照片印制在公司所陈列的一幅宣传展板之中。由于协商版权费用未果,杜清平以侵害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并在重庆5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费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近日,市一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杜清平享有《滨江夜色》照片的著作权,房地产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南国丽景”商品房的销售宣传展板中使用该照片,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等,应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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