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么样管武汉正立法 草案上网征求市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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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杨磊 实习生 陈璐黄灿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武汉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即将推出。8月5日前,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草案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2003年9月1日,国家出台《物业管理条例》。《武汉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系按这一条例的规定,结合武汉实际而制定。
草案提出: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重大事项如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需业主大会通过。 另外,建设单位必须建设不少于6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无偿交给业主大会。 草案还规定:门卫房、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公共绿化、道路、场地等配套设施设备,均属于全体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对于停车是否收费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武汉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以及提交建议的方式,市民可登录武汉市法制办网站\(www.whfzb.gov.cn\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