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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将用两年时间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5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沙兆华实习生游璨)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9月底起,我省将用两年时间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之后再用2至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了解,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仍然难以承担大病医疗费用人员和其
他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标准为一年补助一次;个人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据悉,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建立。地方财政每年根据城市医疗救助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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