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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制婚检被指变相谋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24 南京晨报

  综合新华社电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这个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群众认为政府变相谋利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和妇幼处处长姜相春说,此次《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恢复强制性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今后仍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而早在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强制婚前检查改为自愿婚检。公司职员房琦也认为,如果国家在人们意识还处在比较随机和盲目的时期变“强制”为“自愿”,势必弊大于利。刚刚结婚的哈尔滨市民迟国则认为,现在都尊重个人隐私,如果采取强制性措施就相当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这与我们国家强调尊重人权的现实情况相悖。恢复强制性婚检让人感到相关部门更像是在变相谋利,如果婚检变成公益性的、免费的,自愿婚检的人数自然会增加。

  民政部门暂不执行该条例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他说,民政部门事先不知道要修订《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而且条例里也没有体现民政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轶文认为,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得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委员建议北京恢复强制婚检 又讯北京日前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会议中严晓燕委员提出建议:在贯彻执行婚姻法相关规定,促进婚姻工作规范化上,北京已经取消强制性的婚前检查。目前,有的地区开始恢复。严晓燕委员认为,带有强制性的婚前检查还是有必要的,无论对于提高人的素质,还是对于婚姻本身都是有好处的。《北京晚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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