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失业金每月增加4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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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2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随着7月1日起南京市上调了城镇职工失业金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的民工失业金标准也将相应提高,每月将增加47元补助,最多则可领取3368元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民工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缴费每满一年享受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且失业金标
民工申报领取一次性失业金,需提供《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表》、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职工户籍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险变动关系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劳动部门认为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另外,符合享受失业金待遇条件的民工,可选择在南京本地以及户口所在地享受待遇,如选择在本市享受待遇须另外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