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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乐观(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45 沈阳今报
  曹林

不敢乐观(图)
  许力/绘禁止不禁止,乃权利问题;提倡不提倡,乃引导问题———教育部的解禁令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回避权利却刻意强调价值意义上的“决不提倡”,让人感受到了“归还学生校外租房自由权”的悲观:教育部的“禁租令”已经让高校尝到了“禁止学生校外租房”方便管理的甜头,养成了对“禁止”的依赖,当“解禁令”下达时,高校会不打折扣地“还权于民”吗?

  一张白纸,染上了污点,擦去其上的污点,白纸已不是原来的白纸了———同样,针对大学生的校外租房,教育部去年发布“禁租令”,今年在舆论批评中醒悟,发出“解禁令”,这一禁一解的折腾之后,权利的生存情态也就不一样了。

  教育部“不再强行干预大学生校外租房,而是制订相关管理措施”的“解禁令”发布后,引来一片叫好之声:学子叫好,称解禁大快人心,舆论叫好,称解禁乃明智之举。可能惟一感觉不爽的是管理部门和高校了,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教育部有所放宽,教育厅决不提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而高校也表示将会对“禁租令”解禁进行研讨,对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作出新的调整。

  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当“解禁令”下达时,高校会不打折扣地“还权于民”吗?

  毕竟,教育部与学生中间还隔着掌握着“实质管理权”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毕竟,教育部的“解禁令”中只是说“不再强行干预大学生校外租房”,“不得强行”的权力话语中,留下了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个限制可以轻易地被越过。

  不得强行干预,那可不可以用软方法干预,变相地干预呢?比如说,高校对大学生校外租房设置非常高的门槛:是啊,我不强行干预你的校外租房权,允许你校外租房,但是,你必须提供包括家长同意、自制能力强等许多的证明,必须跑许多部门盖许多的章,必须认同学校的免责声明———如此,通过加大校外租房成本的软方法干预学生校外租房。

  还比如,可以通过奖励校内住宿的方式排斥校外租房———是啊,学校无权禁止校外租房,但可以通过政策安排大力提倡校内住宿啊,从而实践“决不提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为此可以规定,校内住宿的学生优先入党、优先评优、优先安排实习等等,以此引导价值选择———这也不属“以禁令强行干预”啊。

  这仅仅是随意列举的两种变相干预方法,可以想见,如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存心不让学生校外租房的话,规制空间是相当大的——由此可见,绝可高估教育“解禁令”的还权效能。

  仅仅有教育部的表态是不够的,因为“实质管理权”掌握在高校手中,要实现学生校外租房权的回归,高校在其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上要作根本转变,要以“尊重学生权利”而不是“方便自身管理”为主导价值。

  仅仅有“不再强行干预大学生校外租房”的规定是不够的,毕竟,擦去污点后的白纸已不是原有的白纸,要祛除原有禁令的影响,要统一高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得有更明确、更严格的权利认定———比如说“尊重学生校外租房的自由权,不得干预学生的这一自由权”。惟有如此“解禁令”下,我们才能期待权利的真正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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