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征地程序 拟征地上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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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46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王雄记者郭宏鹏“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7月23日,记者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省将全面规范征地程序。 据介绍,此次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指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会,不能以申请人只是一小部分等为由,拒绝申请听证的要求;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必须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不能因被征地农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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