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县将积极偿还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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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57 南方日报 | |||||||||
回音 本报7月18日“民意”版刊登报道《旧款未还清,新楼又奠基?》,反映清远一家建筑公司为连山县水利局建楼后收不到工程款,大楼产权又被连山县政府划走的情况。报道见报后,引起了连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于7月21日上午召开了县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水利局办公大楼欠款问题。会议经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重新明确将水利局办公大楼归水利局使用; 二、县政府将积极协助水利局偿还工程建设款,并指定一名副县长具体负责县水利局工程欠款问题; 三、县委县政府将以此为鉴,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困难,促进发展。 本报记者 魏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