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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6200余名特邀民调员止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58 河北日报

  今年以来已调解或协助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1861件

  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李银伟、张贵军)家住省会石门社区的刘某夫妇与养女发生矛盾,于今年4月起诉至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要求解除养父(母)女关系。区法院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石门社区居委会干部米建敏了解到双方尚有一定感情基础,便积极介入进行调解。7月14日,在多方努力下,刘某夫妇终于撤诉,当事人一家又重归于好。

  目前,在石家庄市各级法院,像米建敏这样的特邀民调员已有6200多名。他们在审判人员指导下,参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涉农、合伙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简单的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庭审旁听,主持庭下调解,及时与法庭及审判人员沟通案件的进展动态及不稳定因素。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特邀民调员已调解或协助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1861件,使大批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石家庄市民事纠纷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为弥补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同时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独特作用,从去年开始,石家庄市在全国率先推行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制度,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搞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该市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从每个村庄、居委会、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等单位聘请1至2名公民担任民调员,这些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和公益事业。特邀民调员在参与或主持调解中,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经审判员审查合法后,当事人签字生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越飞介绍说:“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采取当事人易于接受的语言、方式,结合民情事理、乡规民约等进行调解,很多情况下比法官调解更容易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调解成果更易于履行,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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