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奶肉米面油须有生产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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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11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条例自 2005年 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
条例还规定,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对于生产许可证的期限,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