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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农民状告市政府打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重庆江北区唐家沱的傅正乾等五位农民,因不满意重庆市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答复,最终将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市政府需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这五位农民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跟政府较真,是因为江北区政府于2003年、2004年征用了唐家沱地区集体土地,但征地补偿却按重庆市1999年文件规定的前3年平均产值210
0元的标准对被征地人予以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重庆市政府1999年53号令规定,唐家沱地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应按2003年、2004年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确定。为此,他们向市政府递交了行政申请书,请求市政府依法确定2003年、2004年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

  重庆市政府于今年4月15日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办给予答复。但信访办的答复遭到了唐家沱农民的强烈质疑。

  被告和原告的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刻钟。十五分钟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进行补助。然而这价目6至10倍是个变量;而重庆市政府令明确规定2100至2300元/亩的标准是个定量,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此外,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收到申请书后委托国土部门对原告作出了答复,但答复是以国土部门的名义发布的。按照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被告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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