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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企业能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退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我们单位面临破产,日前,企业召集我们这些即将退休的人员开会,提出一次性支付退休金的意见。这让我们对前途产生焦虑,我们不想一次性支付退休金,而后面临无收入的状态,请问我们能不接受企业领导的意见吗?(东方)

  东方同志:

  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的办法。

  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依据政策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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