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严格执行“十严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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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20 生活报 | |||||||||
记者24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 “十严禁”规定包括:严禁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成单位以及有关中介组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宣传、赞助、排序、推荐等活动,禁止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的
对于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属质检系统的,将按照质检总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属名推委成员单位的,取消其名推委成员单位资格。对于违反“十严禁”的个人,取消名推委委员资格或评价工作资格。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