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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兴庆区检察院首推犯罪嫌疑人告知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24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剡文鑫)7月22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人性化”和当事人人格平等的原则,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院中率先实行了一项“特殊”的告知程序:“起诉案件必须同时给被告人送一份告知书,履行了这一程序,案件才能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经对公诉案件审查并决定开庭审判后,才
告知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

  而新的《适用法律法规公诉人告知制度》是从今年6月初开始实行的。这一制度体现了当事人在审判程序当中“人格”平等的原则,被告人在进入审判程序前被告知增加了诉讼程序透明度,尊重犯罪嫌疑人同时避免犯罪嫌疑人法庭上翻供的可能,也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院的要求。目前,该院已经对近20起提起公诉的案子采取了告知制,而这种告知制度也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效果。一些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能看到告知书,感觉受到了尊重,心里很受感动。检察院已经将告知制度作为机关效能的一部分,正式列入《工作效能考核实施细节》。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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