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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24 宁夏日报

  本报讯截至目前,我区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已初步形成,确保了离休人员医疗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杜绝了医疗费的拖欠,基本满足了全区7700余名离休干部的就医需求。

  200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安排下,我区出台了《驻银区属和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筹资渠道,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统
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自治区离休干部医保办在自治区财政厅、老干部局的支持下,加强对各地业务指导检查,加强医药费的审核监督,严肃处理虚开发票、冒名顶替、人情方、挂床等违规就医行为,2004年,拒付医疗费20余万元。同时,加大对困难企业和市县的离休干部医疗专项资金补助,保证了困难企业和市县医疗费用的及时到位。

  2004年7月,自治区社保局又扩大了药品目录,新增药品140余种,将离休干部住院床位标准提高到每天20元,住院记账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目前,全区各市县(区)全部出台了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办法),并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个到位要求,成立了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机构,制定了就医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普遍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统一了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明确了资金来源渠道,确保了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江澎刘涛)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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