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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米面油实行“生产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共分七章七十条,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大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从今年9月1日起,国家将对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等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生

  产许可证不得出借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借生产许可证标志,最高可罚20万元。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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