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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日日安宁”—粤冀两省打击“两抢一盗”犯罪采访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4月28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今年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

  近日,记者跟随公安部的新闻采访团,深入广东、河北两省,就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采访。

  “两抢一盗”占刑事案件的八成

  近年来,“两抢一盗”案件即抢劫、抢夺、盗窃出现了案件发案多、侵害面广的情况,严重威胁群众安危。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立这三类案件378.9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0.9%,造成财产损失273亿多元。

  有的犯罪分子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拦路抢劫”、“飞车抢夺”,使得当地居民“谈抢色变”,甚至听到摩托车响就浑身哆嗦;有的在银行的金融机构门口尾随取款人员进行抢劫,被害人往往是刚从银行取出的钱还没捂热就在街头被抢;有的城市一天就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几十起,为了避免入室盗窃的发生,居民的防盗门越来越厚,窗户阳台的铁栅栏越来越多……

  由于这些情况的出现,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居家出行和正常生活、工作,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的是造成群众心理的严重恐慌,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东莞市的梅先生就是一个被“抢怕了的人”。梅先生去年年底刚花了十几万元买回一辆大众polo,他满心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幸福。不曾想,2005年4月8日,却发生了一件让他永生难忘的恐怖事件———抢劫。

  这天傍晚,梅先生开出租的亲戚因为有事,遂托梅先生将几个”客人“从东莞市区拉到樟木头。晚上八点左右,乘坐梅先生车的两男一女强行让其停车,并声称有枪。在不由分说地对梅先生暴打一顿后,三人将梅先生拉到一个很偏僻的村庄,将其双手用绳子绑住,并蒙住其眼睛,之后驾车逃离。

  “我以后再也不敢拉人了,这种经历太可怕……”梅先生感叹道。

  梅先生说,被抢之后,他心想车没有就没有了,肯定是找不回来的。可没有想到5月3日,东莞市石碣公安分局就通知他案子已告破,并已于6月8日让其将车子领回。

  案件这么快就能告破,梅先生非常感谢公安民警,他说:“能把人抓起来太好了!不要再给他们危害社会的机会,把这些人都抓起来才好,我们老百姓才能放心过日子。”对于像梅先生这样的普通群众的心愿,石碣公安分局副局长余俊杰说:“让百姓日日安宁,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责任,我们一定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公安齐上阵案件少下来

  正是由于“两抢一盗”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今年打击犯罪工作的重点来抓。遵照指示,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打击“两抢一盗”案件行动。

  据介绍,自5月份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河北各地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刑侦、治安、户政、巡警、交警等警种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办公室,通过采取组建专业打击队伍、加强专案侦查、设卡检查、便衣伏击等措施,各警种协同作战,重拳出击,严打“两抢一盗”犯罪,并且已取得明显成效。

  广东省5月共立“两抢一盗”案件37000多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3%,破案11000多起;6月“两抢一盗”立案数比5月下降2%,破案绝对数则增长5.3%。河北省5月以来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16217起,打掉“两抢一盗”犯罪团伙105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620名,其中网上逃犯1035名,全省共立刑事案件8195起,同比下降6.9%,初步遏制了此类案件发展上升的势头。

  与此同时,两省公安机关把打现行、破大案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放在重点区域、部位和时段,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接连侦破重大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减少发案需要打防结合

  专项行动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如何保持长效机制,如何使“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率持续降低,却是一个摆在公安民警面前的大难题。

  河北省公安机关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城市、城镇重点从提高防范控制入室盗窃抢劫、街头抢劫抢夺、盗抢汽车犯罪能力入手,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农村则着力从调查可能犯罪的嫌疑人员、控制来源不明车辆等可疑物品入手,便于发现线索,侦破案件。

  河北省定兴县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被公安部定为赃车集散地作为重点地区整治。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该县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排查,逐村、逐户、逐人、逐车进行清查登记;对辖区内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维修、组装、改装厂等涉车行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对涉车行业的机动车辆逐一进行网上比对,登记造册、查清底数。对有窝赃、销赃、倒卖赃车以及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或查封。定兴县公安局还对全县37家重点涉车行业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详细讲解汽车修理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有关处罚规定。

  而广东省则针对自己的情况,把打击盗抢销机动车犯罪作为目前的主要工作,采取集中清查行动、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整治无牌假牌机动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措施来进行打防结合。

  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苏振威说:“不仅要加强打击力度,更需要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强防范工作,才能减少发案。”苏振威举例说,不少被盗车辆都是因随意停靠在路边又无人看管,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而停车场的规划、建立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苏局长还谈到了如何与电信、银行、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预防犯罪发生的问题。他说:“因为我们处在打击刑事案件的最前沿,了解犯罪分子的各种伎俩,因此,如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就能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与此类似,广东、河北两省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提到了在预防犯罪过程中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才能真正建立起有效抑制犯罪率的长效机制。

  依靠法律震慑犯罪分子

  虽然“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成果显著,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了各地公安民警工作中的诸多困难与困惑。

  警力不足、经费不足、办案困难。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刘安成说:“‘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低不是因为案件侦破难度大,关键是警力不足。这种现象全国都很普遍。”

  近日,河北沧州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盗车案,犯罪嫌疑人李路平等人自2003年以来,流窜盗窃汽车60余辆。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有关同志在介绍侦破该案过程时,多次提到他们遇到的困难:调查取证困难、异地抓捕困难、异地提赃困难,等等。而在河北定兴县,甚至破案经费都是公安民警自筹的,严重影响了案件的侦破。目前,人手少,办案经费不足,已影响到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开展。

  犯罪成本低,无法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以危害严重的飞车抢夺为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顶多判我三年,出来后我还要干!’我们以前打掉的一个犯罪团伙,就有人公开跟我们这么说,原因正是在于三年甚至不到三年的刑罚,与可观的犯罪收入相比,根本无法让犯罪分子收手。”深圳市公安局保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凤华向记者介绍道。

  另外,在盗抢机动车犯罪中,销赃环节至关重要,而且目前我国的销赃犯罪已经成为专业性很强的犯罪。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长魏晋虎介绍说,赃车由于体积大等特点难以长时间藏匿,如果没有销售渠道,大的犯罪集团是很难作案的。甚至在很多案件中,销赃者往往起着组织、策划的主要作用。但我国对对销赃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销一辆赃车是判三年,销一百辆一千辆也是判三年,三年有期徒刑与销赃的巨额利润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魏晋虎说。

  刘安成局长也认为,销赃罪的法定刑畸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将销赃作为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取证非常困难,犯罪分子一般都不会承认与盗窃者有共同故意,而我国《刑法》盗窃罪的有关条款明确规定,只有与盗窃者有事前通谋的销赃者才能认定为盗窃共犯,这样就很难将其认定为法定刑比较高的盗窃罪。

  如何在打击犯罪中预防新的犯罪、如何在惩处犯罪分子后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不敢再犯罪,成了目前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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