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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新措施 方便台胞入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27 海峡都市报

  N通讯员赵肃岐

  本报讯今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继上半年陆续出台七项便利措施之后,又出台四条新措施,进一步放宽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居留的办证条件。

  这四条新措施是:一、已入境大陆地区的台湾居民,向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按需申请签发一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二、持有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福建的台湾居民,均可按需申请签发一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三、在福建省停留一年以上的下列台湾居民,可按需办理1至5年的居留签注,并可凭居留签注多次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1)在大陆投资的;(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8)以上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四、进一步缩短办证工作时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台湾居民的证件及签注办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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