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出台城市低保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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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工作,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包河区于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包河区城市低保困难群体分类施保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凡在该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A、B、C三类情况分类施保。A类对象主要分四种:城市“三无”对象、孤老、孤儿;家庭主要成员中二级以上及
《细则》还规定,在A类家庭中,对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基础上,按照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上浮50%;对单独生活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二级以上的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如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基础上,再按照已享受的差额补助标准上浮30%;对患有医学上统称的八种大病的家庭,除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外,家庭其他成员差额享受低保待遇。在B类家庭中,对三级、四级残疾人,在享受差额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10%;对子女正在接受教育的单亲家庭,对其子女进行全额保障;对离婚后住房判给对方,暂无房造成户籍非户主的,可单独申报低保。对C类家庭将据实申报。 (汪衍)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