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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马拉松参赛选手受伤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39 法制早报

  -厦门业余马拉松选手 因比赛诱发高隐蔽性病症致残

  -工伤不能认定 保险公司不理赔 大赛组委会免责

  □本报特约记者孙勇力王雄

  发自厦门

  

  “我们一年多来,内心的痛苦和无奈,没有办法表达,可谁能体谅我们的难处?谁对我儿子的受伤负责?儿子原本是 家里的顶梁柱,如今残废了,我们今后该怎么过啊……”

  7月11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的林国老先生拉住记者的手,禁不住热泪盈眶。

  跑道上倒地昏迷

  业余选手参赛致偏瘫

  2004年3月27日上午8点,厦门国际马拉松赛再次鸣枪。业余选手林志海应声启动,但是当他跑了3公里后, 突然倒地昏迷。后经医生诊断,林志海是“海绵状血管瘤伴出血”。经过两次手术抢救,昏迷7天的林志海终于醒来,可是身 体右侧出现偏瘫,右手、右腿、右眼全部瘫痪,连嘴巴也只有左边能动。

  林志海是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的工人,去年他在开发区工会联合会组织下参加了第二届厦门国 际马拉松赛5公里比赛,没想到就是这场比赛让他陷入痛苦的深渊。

  在厦门市海山路林志海不足50平方米的家中,他正躺在床上,一动也不动。过去他曾经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每 个月有一千多至两千元的收入,而现在他却成了家里最重的负担。

  疾病高度隐蔽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中国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以赞助的形式为所有参赛选手承保人身意外险。据了解, 保险公司为马拉松比赛中另外两名意外死亡的参赛者家属分别赔付了15万和20万元人民币,但是林志海却没有得到保险公 司的理赔。

  2004年8月16日,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对林志海理赔案作出了不予理赔的结论。他们在给林志海一家人的书面 答复中说:“人身意外保险承保范围为意外伤害事故,即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 的客观事实。林志海系先天性脑血管疾病造成受伤,因此不属承保范围。”

  但根据医学界对海绵状血管瘤或血管畸形的定义,这种病隐匿性很强,绝大多数患者都是死亡后经尸检才能发现。如 果不参加高强度运动,很多海绵状血管瘤或血管畸形患者甚至终身都不会发病,也不会知道自己患有这种先天性疾病。这种病 通常只有经过CT才能查出来,但是一般性体检很少有人会花昂贵的费用作CT检查。厦门第一医院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 医院的医生告诉林志海家属,参加长跑比赛是导致林志海脑出血的直接诱因。

  保险理赔不成,林志海一家人也曾想过找马拉松组委会索赔。但是他们很快获知,林志海在报名时曾经向组委会签下 一个参赛者声明,声明中写着:“我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比赛的要求,并已为参加比赛办理了保险。本 人若在比赛过程中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以后各项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负责,家属不能状告大会组委会,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 。”这一份声明免除了组委会的责任,使得家属索赔陷入困境。

  为治病无耐签协议

  林志海告状无门

  林志海的妻子林琼玲把一份由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和林志海 及其家属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出示给记者,这份协议上写明:“赛事组委会筹集两万元、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总计7万元作为人 道主义援助金给予林志海及其家属,林志海及其家属对此表示感谢并放弃就林志海受伤的事故向组委会和保险公司提出任何主 张的权利。”

  这份协议签署于2004年10月21日,当时离林志海出事已有半年时间。林琼玲说:“那时因为林志海的医疗费 ,全家已负债累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为拿到那7万元以解燃眉之急,我们明知这份协议是不公平的,但也不得已违心签 了。”

  让林琼玲感到寒心的是,组委会和保险公司在要求林琼玲以及林志海的父母签名后,还执意要瘫痪的林志海签名:“ 志海半身瘫痪,连笔都拿不住,我说能不能就不难为志海了,但他们一定要我握着志海的手签字。”

  现在林志海的父亲对签下这份协议感到后悔,他说,一年来,几次大的手术,外加医疗康复,林志海至今已花费十几 万元。组委会和保险公司出于人道给予的7万元只能解林志海家庭的一时之急,再加上一家老小也要开支,现在家里的经济已 陷入困境,不得不四处借债。

  工伤认定请求被驳回

  劳动局成被告

  索赔不成,家属又想为林志海认定工伤。

  林琼玲拿出了一份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组织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的通知,通知称:“为了 更好地参加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参赛意识,火炬工会联合会组织基层工会和单位参加比赛 。”通知上还写明了火炬工会联合会负责报名参赛者的训练和保障工作,另外,对参赛者给予100元到500元不等的物质 奖励。  

  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在今年3月1日出具的证明也认定,林志海参赛是单位组织的。林琼玲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 上世纪60年代全国总工会下发的文件,这份文件上写明:由单位组织参加的体育运动,参赛者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应按工伤对 待。

  林志海的妻子说,林志海参赛是单位组织的,他是为了公司的名誉参加马拉松活动的,那么单位也就应该为他的偏瘫 承担责任。但是他们向劳动局提出认定林志海为工伤的申请却被否决。2004年12月13日,厦门市劳动局在做出不予认 定工伤的结论中认为,林志海以个人名义自愿报名参加马拉松赛,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不属于公司指派参加的活动,而且在比 赛中由于血管瘤引发脑出血,属于突发疾病导致的偏瘫及失语,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林志海家属不服这一决 定,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厦门市政府于今年2月28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厦门市劳动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 伤的决定。林家万般无奈,只好将厦门市劳动局告上法庭。

  5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林志海的委托代理人、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张丽键律师在《代 理词》中认为:“(ABB)公司对参赛人员派车接送,指定负责人;赛时火炬团有团队和队旗,赛前赛后参赛员工到队旗下 集中点名,各公司还有负责人组织和联系等说明了该组织的规范性。”张丽键因此认为,林志海的受伤应该依法认定为工伤。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谁该为林志海

  受伤埋单?

  厦门中山医院心血管内科王焱博士说,在马拉松比赛中导致运动员猝死或昏迷的可能原因很多,一方面跟业余选手平 时运动量太少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运动员有器质性病症。王博士说:“所有人在运动时血压都会升高,一般人血压升高问题 不大。但是本身有高血压的人,或者是脑有毛病的人,在承受比较高的压力时,呈现异常紧张状态,血管就会破裂,大量出血 。脑血管畸形或是血管瘤都有可能因为血管破裂引发猝死或者瘫痪。”

  不过,王博士也说,像脑血管畸形这样少见的器质性潜伏疾病,确实很难发现。一般性的体检检查不出来,需要经过 CT才能发现,但是如果上万名马拉松业余选手都做核磁共震和CT等检查,每个人需要花费上千元的体检费用,确实成本太 高。

  厦门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对林志海的遭遇深表同情,他认为,保险公司为马拉松比赛赞助了人身意外保险,这 说明双方之间成立了保险合同关系。由于保险公司和大赛组委会达成的《保险合作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保险的免责范围,即 “65岁以上人员及参赛前已患有各类心脏疾病、高血压的人员和在比赛中服用违禁药品的运动人员”,也就是说,除了以上 除外责任以外,保险公司应当为其他发生在比赛中的人身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中林志海并未患有心脏疾病和高血压 ,也没有服用违禁药品,不属于保险除外责任情况,而且林志海患有的是高隐蔽性的疾病,经过健康体检也没有查出,因此林 志海产生的人身伤害属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条款有歧义的,应当作有利于林志海 的解释。

  谁在刻意隐瞒

  事实真相?

  记者曾就林志海受伤一事采访了相关部门,但让人失望的是,有关人员大都不愿接受采访,甚至是三缄其口,谈“马 ”色变。有好心人悄悄告诉记者,有关部门早已打过招呼,不能随便谈论此事。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沉默的不仅仅是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厦门的媒体同样保持了沉默,只有一家福建驻厦媒体做了披露,但该媒体很快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批评。

  “为什么要掩盖事实真相?”林国不解地问,他分析说是受利益驱动。林国告诉记者,马拉松现在日益成为厦门新的 经济增长点,每年都要创造将近1000万元的税收,如果将比赛选手猝死和受伤的消息公布于众,很多人可能就不会参加比 赛了,而比赛人数的减少,必然影响到企业赞助、广告等相关经营业务,比赛的经济效益就会降低。“但是,比赛选手的生命 难道就没有经济效益重要?”林国气愤地说。

  最让林国愤怒的是,今年马拉松比赛前夕,厦门市的一位领导曾公开说:“去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上发生的两名业余 选手猝死事件,为厦门马拉松比赛的组织者敲响了警钟。”林国不禁要问:“明明是厦门马拉松比赛死人在前,为什么还要说 是北京为厦门敲响了警钟?到底是谁给谁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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