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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判决书制作“模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39 法制早报

  -专家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

  这是一份制作得较好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制作有以下优点:

  反映了未成年犯罪在判决书制作上的特点

  本案共8名被告人(不包括在逃2人),其中未成年被告人4名。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在判决书的制作 上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在首部,判决书分别写明了张滨等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出身年月日。因为这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应否和如何负刑 事责任的年龄界限;列明了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以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4名未成 年被告人设定了“指定辩护人”,以保障他们的辩护权,并与一般辩护人相区别;写明了依法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因本案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还写明了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该院聘请的社会调查员到庭参加 了诉讼等情况。

  (二)事实部分以较大篇幅反映了社会调查员对张滨、丁松、董松松三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的社会调查,叙述了他们 的成长轨迹。如张滨系独生子,父母文化水平低,从小就经常受到母亲的拳打脚踢,其父母还时常在张滨面前吵架,这种过于 简单粗暴的管教方法和家庭环境,对张滨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等等。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2001年6月 下发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即事实部分要“概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 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

  (三)理由部分在确认4名未成年被告人参与抢劫活动,构成抢劫罪的前提下,简要阐明了对他们予以减轻处罚的理 由。

  回答控辩双方提出的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

  对控辩双方的意见,哪些采纳,哪些不予采纳,都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并阐明了理由。例如,针对赵以民等5名被告 人的辩护人分别认为各自的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的辩护意见,判决书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指出,“参与抢劫犯罪的各被告人所称的起组织、指挥及主要作用的同案犯纪海龙、段玉 鹏在逃,未经法庭审判不能确定在逃人员有罪,更不能将其认定为主犯;在案的被告人之间主次作用不明显,不宜划分主从犯 。对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综合分析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分别酌情考虑对其从轻的幅度。”这 样分析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令人信服。

  援引法律条文有针对性

  本案在案的8名被告人中,有成年的,有未成年的;多数犯抢劫罪,也有的犯包庇罪,情况各异。判决书将本案共同 犯罪的各被告人分为三种不同情况,采取分别援引法律条文的方法,做到“对号入座“。这就改变了过去对共同犯罪案件的各 被告人“一揽子”援引法律条文的方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份裁判文书涉及对多个被告人定罪处刑的法律条款,其中既 有相同的,又有不同的,即“为了充分体现对被告人适用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和增强援引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在共同犯罪案件中 ,对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应当逐人分别引用”,值得提倡。

  判决结果表述规范

  判决结果又称主文,是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定性处理的结论,应当字斟句酌,认真推敲。本 判决书对各被告人确定的罪名、判处的刑罚、刑期的折抵和判处的罚金刑及其缴纳期限的表述,符合《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样本)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同一被告人既被判处有期徒 刑又并处罚金的,其刑期起止日期和缴纳罚金的期限应当如何表述的要求,即“应当在判处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刑之后,分别用 括号注明有期徒刑刑期起止的日期和缴纳罚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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