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邕投资重大项目有奖励 首期2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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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46 桂龙新闻网 | |||||||||
有钱的企业和大老板们注意了,今后在南宁市投资又有了更新更好的选择。南宁市政府新出台的《南宁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社会资金也可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首期专项资金1000万
据介绍,社会资金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各种合法资金。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 首期鼓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招标、评审等工作;对一些前期工作资金需求量大、社会资金不足且急需开展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补贴;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回购;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奖励等。 可参与三大类项目 记者了解到,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3大类别:一是审批制项目,即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是核准制项目,即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三是项目审批或核准所必须的有关附件。 工作成果可出让和回购 对于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项目前期工作获得成果后的处置问题,办法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可出让,也可由政府回购。 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委托中介机构出让、公开拍卖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回购则由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回购后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市政府。 符合条件可申请政府补贴 办法中明确了一个利好消息,就是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可以申请政府补贴。不过,申请政府补贴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即属于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或关系南宁市长远发展且急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已经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项目前期经费估算超过200万元。 由政府对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回购的,政府补贴的资金应从回购价格中扣减。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李爱金 王羽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