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对“韶山村”亮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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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0:31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长沙7月24日电 福建某自然人将自己经营的“活动房屋、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的出租”产品申注为“韶山村”商标。韶山村人上书国家工商总局反映这一问题。日前,韶山村党支部书记毛雨时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关于韶山村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复函称国家商标局已对抢注行为亮红灯。 2002年12月2日,福建省某自然人在有关商标注册内容第43类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
韶山村人认为:韶山村是毛泽东主席的诞生地,是毛泽东同志早年从事革命活动的重要纪念地。村内的毛泽东故居等一大批场馆、设施,均属国家重点纪念设施,成为国内外游客瞻仰的革命圣地。而“韶山村”商标遭到外地人注册,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国家商标局认为:韶山冲是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在全国人民心目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如果核准注册“韶山村”商标,将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于该商标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尽快依法予以裁定。 作者:刘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