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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米面要罚20万 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0:35 金羊网-新快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将对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等的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具体例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电热毯、压
力锅、燃气热水器、验钞仪、安全网、安全帽、电力铁塔、桥梁支座、危险化学品等产品。按条例,国家对这些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最高可罚2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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