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许可证管理米面油等食品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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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0:56 北京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这个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分7章70条,分别为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书和标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税控收款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安全网、安全帽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电力铁塔、危险化学品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