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十措施扶持新型工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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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1:03 乌鲁木齐晚报 | |||||||||
为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为新型工业化建设铺路架桥,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10项扶持措施。 一是调整财政体制,下放财权。原体制规定的自治区本级参与分享的上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下放到各地。调整对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三个上解市的上解办法,降低或取消三个上解市的上解比例,减少上解基数。
二是认真清理、规范现行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减免权限;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集中各种资金,支持自治区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严格规定技改资金,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科技三项费要用于支持有发展潜力、带动性强、具有产业优势的重点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协作配套,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四是支持外贸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运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是建立纳税大户奖励制度,模范纳税户奖励制度和招商引资奖励三项制度。 六是支持和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改革,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七是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服务,对地州财政部门和财政信用担保机构推荐的担保贷款项目,按照优先受理、简化程序的原则办理,保费实行优惠费率。 八是积极利用政府信用平台,加大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石油、石化、电力、水利、交通、旅游、城建、矿产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可充分利用政府信用贷款。 九是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新疆经济发展,主要支持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治理、扶贫、教育、卫生、工业等。 十是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财税政策及有关财政资金方面,一视同仁地对其给予支持。:(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通讯员卢芳 (来源:新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