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十严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1:32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记者24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十严禁”规定。 这“十严禁”的规定包括:严禁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成单位以及有关中介组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宣传、赞助、排序、推荐等
作者:革继胜李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