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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9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2:0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25日报道: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即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有关专家正在对该条例中的相关细则进行讨论,下周将择时正式发布。

  据上海《劳动报》消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指出,演出中以假唱蒙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假唱)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上海演出市场的票价及假唱问题,逸夫舞台、美琪大戏院、艺海剧院等几位负责人认为,与实际消费能力极为不符的高额票价,早就引起各方不满。新修订的《条例》,将降低演出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演出经营成本,这些规定无疑将为“虚高的票价”祛火。

  针对一些演出主办方单位在宣传推广中赠票开路,而大量赠票转而流到“黄牛”手中,为票价虚高推波助澜这一问题,不少剧场方认为,如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制定相关的制度,还需以市场化操作手段予以制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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