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省高院为执行案件财产调查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3:09 江南都市报

  隐匿财产违法

  本报讯姚晨奕、见习记者黄绍文报道:近日,省高院下发“关于强制执行案件财产调查的若干规定(试行)”。《规 定》明确了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一是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立案后,执行法院不得以财产线索不明确为由,拒 绝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二是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立案后,对经查实不申报、不如实申报并隐匿、转移财产的,可
认定为妨 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三是法院依职权调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